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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胡某坚称他人的木材是盗伐、滥伐的林木,仍驾车去非法并购。经长汀县检察院宣判,近日,该县法院以非法并购盗伐、滥伐的林木罪被判其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25000元。 2017年2月至3月间,被告人胡某驾驶员面包车,先后21次在长汀县铁长乡洋坊村、江西省石城县横江镇七岭村,以每立方米700元左右的价格向村民并购盗伐、滥伐的杉原木,销赃给长汀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,得赃款20500元。
经检验,胡某非法并购盗伐、滥伐的林木计立木蓄积35.072立方米。案发后,被告人胡某主动解散赃款20500元,另有2.365立方米仍未销赃的杉原木被森林公安扣留。
2017年4月11日,被告人胡某被长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开庭羁押。法院审理时,被告人胡某主动缴付罚金2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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